开户实名制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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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 05:45 中国证券报 | |||||||||
山东 梁庆怀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公布第29号令,发布《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中小投资者对《办法》的第三章(证券账户的管理)尤为关注。该章程规定,证券账户开户必须实名制。其中的第十九条规定,投资者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应当保证其提交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同时第二十二条规定,投资者不得将本人的证券账户提供给
当人们得知,大鹏证券在炒作五矿发展时,在17个城市的124家证券营业部,开设了402个资金账户,并下挂6449个股东账户时,是如此地惊讶。所以中小投资者热切希望,《办法》的实施,会对遏制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起到威慑作用,从而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法规不断完善,关键还在于如何严格执行,应当有相应的配套措施陆续出台。有些问题,比如对违反29号令发布的《办法》者如何处置,是人们特别关心的,应当有明确的细则。 在证券登记结算流程中,证券公司是开户的代理机构,投资者开户都是通过证券公司来办理的,开户后的证券账户是由证券公司进行管理的。可见证券公司在其中扮演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各个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办法》的原则和要求,制订出更为详细的关于开立证券账户和证券账户管理的实施细则。过去实践中证明有用处的一些做法,应当予以坚持推行。比如笔者开户所在的证券营业部,交易大厅里早先就有一条十分醒目的提醒———开户必须投资者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许多证券公司的证券营业部,近几年都有这条规定,实践证明这对遏制违规开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像这样有效的规章制度,就应当制订到《办法》的实施细则之中。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