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 > 行业专题--聚焦信托业 > 正文
 

信托投资瞄向基础设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 05:45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艾米

  基础设施建设有望成为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开展的重头戏。昨天,在“信托业与基础设施投资”研讨会上,来自业内的专家、公司老总及监管机构的官员就此展开了激烈的探讨。

  投资正逢其时

  “尽管我国信托业历经坎坷,但仍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尤其是在国家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信托投资正逢其时。”中诚信托首席经济学家许均华博士认为,信托公司是我国目前惟一能直接投资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的金融机构,同时也是惟一能同时以贷款、投资、出租、出售等多种方式管理资产的金融机构,因此信托公司可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参与基础设施项目。

  首先,信托公司可以利用自有资金以股权投资、发放贷款或融资租赁等方式直接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其次,信托公司可以通过发行信托计划或设立基础设施产业基金等方式,吸引大量社会资金参与到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第三,信托公司可以与银行、租赁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积极合作,优势互补。

  国投弘泰信托总经理吕益民表示,公司下一步在业务选择上,将主要开展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信托、基础设施项目信贷资产受让信托、基础设施项目股权信托、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等五项业务。

  对于信托公司的业务设想,保监会资金部制度处副处长曹德云深表赞同,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上,与信托公司合作的余地很大,而且前景十分看好,保监会将积极推进这方面业务的试点工作。

  瓶颈还需突破

  尽管信托业投资基础设施面临很大的机遇,但同样存在一些制度性的障碍。

  在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宪普律师看来,信托公司还需要突破信托计划“200份”、项目甄别与异地信托、流通机制三大障碍。比如说,“200份”限制导致信托产品发行规模过小,与基础设施所需投入的资金严重不匹配。

  他认为,要克服这些障碍,首先要出台与分类监管相结合的政策,让评级最高的信托公司可突破“200份”限制;其次,允许信托产品的异地发行;此外,应考虑允许信托产品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以间接方式流通。

  会上,专家提醒,信托公司在开展此类业务时,还需注意防范宏观调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期限不匹配风险等。

  对此,许均华建议:信托公司一是要加强项目的筛选,重点选择经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批准建设的项目;二是委托银行作为独立的项目资金管理机构;三是探索有效方式,比如采取股权形式直接参与项目的管理;四是信托公司项目人员要加强对项目进展情况的检查,对项目定期进行风险评估;五是引入信用风险增级机制,如采用银行等金融机构担保通过受益权分级、设置管理费独立账户和溢价回购条款等方式,实现内部信用增级;六是国家要给予政策上的支持。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