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悦:对使用账户的他人可明确界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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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 03:58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陈悦 近日出台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将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了“投资者不得将本人的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这项规定。此项规定应该是针对做庄行为而展开的规范举措。
但是,《办法》中并没有具体的界定所谓的“他人”是否已经涵盖了直系亲属的范畴。根据字面理解,就是投资者除了自己使用证券账户以外,不能把证券账户给其他任何人使用,那么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是否也包含在“他人”的范畴以内呢?由于目前A股市场的总开户数已突破7000万户,这其中直系亲属之间共用或借用的数量不会少,如果有关部门对“他人”不做具体的界定,那么子女用长辈的或长辈用子女的证券账户是否属于违反《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呢? 证券账户实施实名制,将在全流通时代来临之时,及时规范股权收购、购并行为中可能存在的利用埋伏账户以达到最终争夺控制权的行为,对法人或者私募性质的资金以他人名义设立证券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证券的行为也将起到威慑作用,可以说,《办法》中很多条款将对促进股市规范发展,遏制通过内幕交易等市场操纵行为起到明显的针对性作用。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