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股改超期限停牌要说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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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 04: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本报记者王璐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及时有效,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进入股改的上市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停牌时间每增加5个交易日,即应公告说明未复牌原因及预计复牌时间。
上证所今日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十二号)》,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在股改进程中出现下述三种情况,其停牌时间每增加5个交易日,应刊登股改进程公告说明未复牌原因及预计复牌时间。一是上市公司刊登进入股改的提示性公告后停牌的;二是上市公司在股改沟通期满10天后继续停牌的;三是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改方案7天后继续停牌的。对于目前已在股改进程中处于停牌的上市公司,如果出现前述情况,应在该备忘录发布后两个工作日内刊登股改进程公告。 该备忘录同时强调,G板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有送红股安排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所获得的相应红股应遵循同样的限售条件。备忘录还指出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与股东大会召开日的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多于7个工作日。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上证所范股改停牌时期信息披露有利于约束股改公司的随意停牌行为,对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是一种有效保护。股改停牌制度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与规范,停牌期信息披露有必要更为透明、及时。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