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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投资者交易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 04: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高山

  近段时期,股改公司形形色色的长期停牌现象渐渐多了起来:有的公司因对价方案“难产”而超期限停牌;有的公司股改方案通过后因涉及股权转让需主管部门审批而长期停牌;还有个别公司索性利用相关规则之漏洞,借股改停牌为工具,玩起了“忽悠”。

  停牌作为证券市场的一项制度,不可或缺。停牌的本意是避免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但不可否认的是,无论哪种方式的“无期限”停牌都会影响股票容易变现的属性,也使得投资者资金长期被锁定,从而损害投资者利益。无论何种原因,上市公司股改中“无期限”停牌,都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侵犯。

  为建立并维持市场公平的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对那些“无期限”停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公司,交易所应该加以限制,不能让上市公司用“无期限”停牌来折磨或要挟投资者。

  我们希望有关部门推出更为有效的措施,让“无期限”停牌公司早日绝迹于

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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