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部分旅客享受燃油附加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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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 03:5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本报记者喻春来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航总局4月18日就民航国内航线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发出补充通知,对部分旅客实施燃油附加优惠政策。 通知指出,自4月20日起,对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票价优惠政策的婴儿、儿童以及革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航总局公布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下航线每位旅客为3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线每位旅客为60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