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星海
人民银行上周四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2006年5号文,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完善我国新的汇率形成机制,并在资本账户可兑换上迈出重要的一步,但它牵动银行、证券、保险三业,将对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一、允许商业银行以集合理财资金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公司债,而海外公司债市场无论是产品数量、流动性,还是平均收益率,都要大大好于国内市场。这必将对国内公司债市场发展形成竞争压力,促使其改变目前这种落后的局面。银行在境外投资固定收益类产品获得一定经验后,允许其投资包括股票在内的其他证券类产品,就是顺理成章了。
二、允许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以外汇资产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虽然基金管理公司还不能购汇投资,但居民每年已经可自由购汇二万美元,这个额度以后还会增加,这在很大程度上等于是开通了QDII。境外证券市场天地广阔,而境内资金又很充沛,这给我国的基金管理公司带来了巨大的业务空间。但其对国内证券市场发展产生的竞争压力,不可小觑。
三、允许保险公司购汇投资于境外货币市场和固定收益类产品。其意义与前述商业银行类似。而保险公司被允许投资境外股票,预计也是很快的事。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保险公司现在是我国公司债市场的主要投资者,此项政策对公司债市场影响尤其大。
面临竞争态势,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当务之急是大大增加有投资价值的资产数量,并使更多有价值判断和投资能力的机构投资者入市。可做的事很多。其一、在股权分置改革已经取得重大成功的情况下,应迅速让大型企业在内地进行IPO和再融资。其二、放宽QFII资格,增加QFII额度。QFII实施三年来,证明对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起到良好作用。境外投资者对QFII需求极大,现有额度根本无法满足,应尽快大幅增加。
(作者为上海市金融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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