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步入操作阶段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 05:45 中国证券报 | |||||||||
据新华社电 记者17日晚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17日共同发布《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委托境内商业银行在境外进行金融产品投资。这一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民银行称,《暂行办法》的发布是积极有序地拓宽境内居民投资渠道,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又一项重要措施。此前,经国务院批准,央行已于13日晚调整了相关外汇管理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在一定额度内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 据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平稳发展,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持有的以银行存款为主的金融资产快速增长,截至2006年3月底,境内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已达到31.8万亿元,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突破16万亿元,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的资产管理需求日益增长。但是,目前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投资渠道相对狭窄,难以利用国际金融市场优化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提高资金收益。尽管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一些外汇理财产品,但仅限于居民个人以自有外汇资金认购,而境内机构和个人持有的金融资产以人民币为主,外汇理财产品仍无法满足广大居民资产组合多元化、分散投资风险的需求。(下转A06版)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