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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 06:12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据新华社电

  两岸经贸论坛刚刚落下帷幕,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于昨日联合发布了《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举是为了落实去年4月胡锦涛总书记和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先生会谈达成的重要共
识,尽速推动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早日实现,不断扩大两岸人员往来,促进两岸经济关系健康稳定发展,给台湾旅游业界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让台湾民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同时,也为了加强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管理,保障赴台旅游健康有序地开展。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共十七条,规定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由指定的大陆旅行社作为组团社组织,以旅游团形式整团往返。组团社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从已批准的特许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范围内指定。台湾地区接待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旅行社也就是接待社,须经大陆有关部门会同国家旅游局确认。

  该办法还规定,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实行配额管理,配额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下达给组团社。组团社在开展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前,须与接待社签订合同、建立合作关系。组团社须为每个旅游团队选派领队,领队要经过专门的培训、考核,并申领赴台旅游领队证。大陆居民须持有效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旅游签注赴台旅游。

  2005年5月3日,受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委托,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陈云林在上海受权宣布:“大陆有关方面将于近期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是继陈云林宣布后,大陆方面在推动大陆居民赴台旅游迈出的又一实质性步骤。

  至此,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已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而“东风”就是台湾方面授权岛内旅游行业组织与大陆“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尽快进行协商,做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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