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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大明原总裁贪污案开庭审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 06:12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新华社记者刘国风梁大鹏

  备受关注的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总裁李荣兴等三名被告人特大贪污、受贿案,近日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于此案涉案金额巨大,法庭将择日宣判。

  此案由中纪委、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纪检组、监督局查办并移送山东省检察院立案侦查,由山东省高院指定泰安中院管辖。

  据公诉机关指控,自1999年10月至2004年3月,李荣兴利用其担任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的职务便利,采用收入不记账、骗取等手段,两次贪污公款共计3698万余元;其中,2003年9月,李荣兴伙同同案被告人、北京井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黄敏、青岛新时代房地产开发公司原副总经理、聊城分公司经理刘毅,在大明公司和井田公司合作过程中,采取抬高土地价格的方法,一次贪污公款3500万元。

  此外,李荣兴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17个单位和个人所送的现金、银行储蓄卡、美元、港币、高级组合音响等折合人民币49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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