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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 06:1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独立董事何美云,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副董事长郭少军先生代为表决。

  1.3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负责人董事长张宏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郭少军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部经理杨武琴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公司基本信息

  2.2财务资料

  2.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利润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紧抓“两节”销售工作,继续扩大企划、营销、招商及售后服务的工作力度,通过对商品经营结构、布局的合理化调整及卖场购物环境的现代化设计

装修,在赢得广大消费者认同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了档次,强化了公司品牌形象。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构成、主营业务及结构未发生变化。受市政规划部门对公司所处的张掖路步行街进行整体封闭改造施工的影响,公司第一季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0,299,434.17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80%%;实现净利润3,614,173.4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4.97%%。

  3.1.1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不适用

  3.1.3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4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5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4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6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3.7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06年4月14日

  

股票代码:600738股票简称:兰州民百编号:临2006-007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4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亚欧商厦九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独立董事何美云女士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副董事长郭少军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陈勇先生、郭晓晖先生均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拟购置兰州百货大楼临界外贸楼及土地》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1月23日曾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购置兰州百货大楼临界外贸楼及土地》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国有股权转让前曾计划对兰州百货大楼(以下简称“兰百大楼”)进行整体改造,当时市政府批准改造项目时,按

城市规划改造计划要求我公司一并将兰百大楼临界的一幢外贸楼(占地1.209亩、4层楼房)纳入改造项目范围内进行整体的拆迁和开发,由于市场原因该项目未能进行。直至2003年9月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时,公司将兰百大楼整体资产置换给第一大股东浙江红楼集团有限公司。年初,市政规划部门要求我公司继续承担外贸楼拆迁及开发,该外贸楼拆迁补偿金等费用近2000万元。由于兰百大楼整体资产的置换,该块土地由我公司开发的实际意义已不大。日前,经与市政规划相关部门的协商,同意我公司不再承担该块土地的开发工作。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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