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 > 券商集萃 > 正文
 

四川证券业欲打造百年老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 05:13 金融投资报

  □本报记者杨成万

  当产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证券市场,其功能和作用日益明显。因此,证券业加强自身建设,打造“百年老店”便是必修的“功课”。记者日前从中国证监会四川证监局召开的“2006年四川辖区证券经营机构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四川证券业将在打造“百年老店”的战略上迈出重要的一步。

  喜忧参半

  “四川人的投资热情很高,这在全国都是出了名的。”成都一位不愿公开单位及个人姓名的券商人士私下向记者透露,十多年前,当中国不少老百姓不知道股票为何物时,成都红庙子就自发形成了股票交易中心。虽然那时的股票交易形式是卖者手持股权证叫卖,买者与卖者双方像自由市场买菜般讨价还价,而且这种不规范的交易尽管不久之后就消失了,但从中表现出来的川人对股票投资的极大热情,就连当时的外国媒体都竞相报道。

  弹指一挥间,十多年时间过去了,目前四川的证券营业部数量及其交易量一直位列全国前茅,在西部地区更是位居首位。目前在川注册的本土证券公司就有5家,在异地注册的证券公司大都在川设立了营业部,这为川内投资者提供了方便。而且,来自监管部门的消息称,在川营业的证券经营机构总体来看风险不高。

  不过,喜中也有忧。在此次监管工作会议上记者获悉了这样一些案例:案例之一,某证券公司成都营业部违规操作“T+0”回转交易业务;案例二,某证券公司成都营业部工作人员盗卖客户

股票,价值近40万元;案例三,某证券公司成都营业部违规代理保险、期货业务;案例四,某证券公司成都营业部违规搬迁营业地点;案例五,一些证券公司违规托管未上市股份公司股权……

  投资者颇有微词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也存在一些问题。记者在今年3·15活动现场就发现了市民对咨询机构的投诉。

  “现在还值得警惕的是,一些券商以业务创新为名行违法之实。”监管部门一位官员表示,业务创新应以不违背相关规定为前提,否则就碰上“高压线”了。

  监管新招

  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既非今日始,也非明日终。但记者从此次监管工作会上发现,随着形势发展,监管将向更深层次推进,监管的手段和措施都将有所创新。“今后对辖区内证券公司的基本要求是‘合规性’和‘净资本充足’。”四川证监局一位负责人在此次会上讲话时这样明确表示。

  从“合规性”上看,这是最起码的要求,同时也是最根本的要求。华西证券宜宾营业部总经理周树林说:“为什么客户将资金放在银行放心,而放在证券公司有些担心?

  这恐怕与极个别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有关。”他说自己曾经供职于凉山州银行,两相比较后,他深深感到证券行业合规经营是生存的根本。

  监管部门在部署2006年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重点时称,将对证券公司实行公开信息披露制度,对进入“黑名单”的证券公司及其高管人员适时向社会公布。据悉,《刑法》在修改稿中也对有关证券市场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门界定,一旦颁布实施,将成为悬在证券市场违法犯罪人员头上的一把利剑。

  “证券行业风险的底线就是道德风险”。一业内人士坦言,从近几年来证券公司发生的大案要案来看,都是与高管人员的道德水平低下有关,纯粹因经营不善问题引发的案例几乎没有。

  据了解,目前四川辖区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第一阶段的工作已顺利结束,第二阶段将重点解决由于股权缺位而产生的公司治理及抽逃出资、资金占用等问题。这是从证券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上找根源,是过去监管未涉及到的。

  证券监管的另一新招是解决证券公司“净资本充足”问题。由于券商净资本不足将导致持续经营不力的问题。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难度较大,国家增大投资的可能性很小,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则将视证券行业未来几年的景气状况如何。

  行业自律

  四川证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证券经营机构要反思行业及自身存在的问题,励精图治,谋求发展。“监管仅仅是外部力量,关键还在于辖区证券经营机构自身要主动规范,主动配合监管、主动寻求发展。”

  记者获得的一份来自四川省证券期货业协会的会员《自律协议》有这样的自律性条款:首先是严格执行佣金自律规定,佣金标准按场内交易不低于2.8‰,场外交易不低于1.8‰执行;不得采用年费制等方式降低佣金标准。对于这样的自律协议,成都某证券营业部老总告诉记者,他很赞成。“现在房租在涨,人员工资在涨,遇到行情不好时,成交量又很小,佣金标准无限制下降,很难弥补成本。”

  其次是未经批准,不得在本营业场所外设立任何性质的宣传服务网点,自觉接受同行监督。

  第三是在投资者申请撤销指定交易、办理转托管的过程中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拖延时间,办理期限不得超过三天。

  第四是统一收费,明确收费项目和记账科目,不得以“其他费用”囊括所有收费项目。

  另悉,《自律协议》中还将对违反协议者采取以下惩戒措施:一是内部对其提出警告批评,并通报中国

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二是通过媒体曝光,业内进行谴责,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三是以地区行业自律组织的名义与其总公司进行交涉,并就高管任职资格质疑上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四是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诚信信息系统备案;五是开除会籍。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