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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再融资公开征求意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 05:1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增发配股门槛降低

  中国证监会今日发布通知,就新起草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强化了对股票发行的市场价格约束和投资者约束机制,突出了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的要求,拓宽了上市公司的融资方式和融资品种,并简化了证券发行的审核程序。

  围绕强化市场约束机制这一重点,新的《管理办法》对公开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增发股票时发行价格要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对于发行可转债,修正转股价格须经参加股东大会2/3以上表决权投票通过,且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该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管理办法》还适当降低了增发时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要求,将现行的净资产收益率要求从10%降低到6%。

  在配股方面,《管理办法》取消了配股前3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的限制,仅要求最近3年连续盈利。要求控股股东事先承诺认配的数量,从而为给其他中小股东的投资决策提供必要的判断依据。此外还规定,配股要采用新《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并引入发行失败制度,即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管理办法》还强化了现行的确保发行人独立性、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以及鼓励对股东分红派息等方面的要求。一是对融资额仍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如对配股规模仍然延续了现行的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30%的要求,将可转债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由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80%降低到40%等;二是为鼓励上市公司回报股东,要求公开发行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同期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三是作为再融资的必要条件,对现行公开发行公司的公司治理、诚信记录、财务会计无虚假记载、无重大违法行为的要求,予以保留并完善。

  此外,为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在确定市价发行、强化市场约束的前提下,《管理办法》还适当简化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诸多环节:上市公司股票发行获得核准后,可根据市场情况,在6个月内自行选择发行时机,两次发行新股融资间隔时间也由上市公司自主决定;在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允许发行人和特定投资者双向自主选择;发行人还可以不经承销商承销,自行配售股份以减少发行的成本;已完成股改的公司再融资时,发行证券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后生效,可以不再适用现行的流通股分类表决程序。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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