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发展 股改与解除担保同时推进副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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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 00:34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姚毅 于3月13日起即因股改停牌的阳光发展(000671)今日终于推出股改方案: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得1股股票对价安排,非流通股东共需执行对价安排291.05万股。公司董事会对延迟公告股改方案导致公司股票长时间停牌向全体股东致歉。
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同时作出追加对价承诺:股改实施后若公司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向流通股股东实施股份追送两次。实施追送对价的触发条件为,公司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较2005年净利润增长分别未达20%、40%、60%,或上述年度财报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在上述任一触发条件满足时,阳光集团将向流通股股股东追送股份145.525万股。如触发条件全部实现,则追送股份的次数仅为两次,合计追送的股份总数为291.05万股,相当于每10股送1股对价。 阳光集团还作出延长股票锁定期承诺和提议现金分红承诺:将在2006年至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阳光发展进行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另外,阳光发展尚存在为阳光集团的关联公司福建阳光假日大酒店和阳光国际学校提供总计1040万元的担保。阳光集团承诺,将在股改相关股东会议之股权登记日前,解除上述担保事项。 截至目前,阳光集团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已全部质押,为使股改顺利进行,阳光集团拟收购公司部分非流通股作为执行对价股份安排的来源。阳光集团已于4月12日与公司第三大股东杭州哲慧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收购其持有的公司5316337股股份。此次股权受让已触发要约收购,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同意要约收购义务。若阳光集团未获得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则本次股改终止。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