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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电器:股改完成后启动股权激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 00:34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邢梅 济南报道

  海信电器(600060)今日推出股改方案,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海信集团公司拟送出4280.64万股股票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获送2.1股股票。海信集团还承诺,股改实施后将启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准备工作。

  海信集团持有海信电器2.899亿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58.72%,送股后,海信集团的控股比例将降到50.05%。为表示对流通股股东的诚意,海信集团作了额外承诺。首先,集团所持有海信电器的非流通股在获得流通权后的36个月内不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但海信集团在获得流通权后增持的海信电器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的限制。承诺人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卖出所获得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在前项禁售承诺期期满后24个月内,海信集团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的价格不低于8.91元/股;而截至2006年4月14日海信电器的前30日均价为6.92元。在改革方案实施后,当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最低减持价格将根据相关公式进行调整。但公司今后进行战略合作、场外协议转让等不受此限制。

  其次,自海信集团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3年内,海信集团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将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利润分配不少于海信电器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30%现金分红议案,并保证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另外,海信集团承诺,在股改实施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将启动海信电器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研究论证工作。

  公司保荐机构银河

证券表示,近年来,海信电器处于快速稳定增长期,公司高端战略赢得市场先机,盈利能力不断增强,预计2005年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50%以上。在这种情况下,大股东海信集团不仅将减持价格定在每股8.91元,而且还提出了可分配利润的30%现金分红议案、启动股权激励等,体现了大股东海信集团对海信电器发展的信心和对流通股股东的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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