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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坛股份有限公司流通法人股要约回购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 00:34 中国证券报

  根据2006年3月24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北京天坛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流通法人股方案》(股东大会决议刊登于2006年3月30日《中国证券报》),北京天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天坛股份”)向全体流通法人股股东发出本要约回购公告,并委托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流通法人股股权确认及回购协议签署的相关手续。

  一、本次要约回购的对象

  根据2006年3月24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北京天坛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流通法人股方案》,本次要约回购的对象为天坛股份全部流通法人股股份。

  二、本次要约回购的方式和价格

  根据2006年3月24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北京天坛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流通法人股方案》,本次要约回购由天坛股份以现金回购公司的流通法人股,回购价格确定为3.74元/股。

  三、本次要约回购期

  本次要约回购期确定为2006年4月17日至2006年6月30日。

  本次要约回购期届满且本公司未延长回购期,本公司将不再接受流通法人股股东的回购申请。

  四、本次回购的办理地点

  本次回购的办理地点参见本公告附件一《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天坛股份流通法人股回购手续指定营业网点一览表》。

  五、关于本次要约回购股份数量的规定

  根据2006年3月24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北京天坛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流通法人股方案》,本公司本次回购不接受流通法人股股东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回购申请,仅接受各流通法人股股东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回购申请。

  六、办理本次要约回购的具体程序

  1、本公司于2006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公告本要约回购公告。

  2、拟接受本次要约的流通法人股股东应于本次要约回购期内的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到本次回购指定地点办理以下回购手续。

  (1)选择证券营业网点,开设证券保证金账户。

  流通法人股股东根据本公告附件一选择邻近的营业网点,开设证券保证金账户。

  (2)提供相关文件,办理流通法人股股权确认手续。

  流通法人股股东办理股权确认手续时需提供的文件及办理手续参见本公告附件二《北京天坛股份有限公司流通法人股股权确认办法》。

  只有办理以上确权手续后的流通法人股股东,本公司方可为其办理相关回购手续。

  (3)签署股份回购协议

  经本次回购指定办理机构审核确认流通法人股股权后,流通法人股股东可按要求签署《北京天坛股份有限公司流通法人股回购协议》(一式贰份,本公司尚未签署)。

  本次回购指定办理机构向办理了股权确认手续和签署回购协议的流通法人股股东签发相关回购办理凭证。流通法人股股东提供的相关股权确认文件和其签署的回购协议由本次回购指定办理机构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回本公司。

  本公司收到相关股权确认文件和回购协议后,将由专人对以上文件进行复核。

  3、支付本次要约回购款项

  对相关股权确认文件和回购协议复核无误后,本公司将正式签署该回购协议,并将其中一份以特快专递方式寄给各流通法人股股东。

  本公司委托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回购款项及时划入各流通法人股股东提供的其在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营业网点(附件一)开设的证券保证金账户。

  对于复核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本公司将及时通知该流通法人股股东,并协商确定相关处理办法。

  本次回购的全部回购款项将在2006年7月20日前支付完毕。

  七、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各流通法人股股东在本次回购过程中存在任何疑问,可及时咨询本公司。

  联系电话:010-66417406

  北京天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二

  北京天坛股份有限公司流通法人股股权确认办法

  北京天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坛股份”)流通法人股股东确认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天坛股份备置流通法人股《股东名册》;

  二、流通法人股股东提交文件:

  1、个人股东提交下列文件

  (1)《北京双合盛五星啤酒三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登记表暨北京天坛股份有限公司定向换股登记表》(以下简称《换股登记表》)及《同意函》原件(由天坛股份存档);

  (2)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及本人签名的复印件(由天坛股份存档);

  (3)股东在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各指定营业网点(公告附件一)开设的证券保证金账户原件(核对后退回)及本人签名复印件(由天坛股份存档);

  (4)股东身份证登记事项变更的,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外,还应提供股东及代理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由天坛股份存档)、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及代理人签名的复印件(由天坛股份存档)。

  2、法人股东提交下列文件

  (1)《换股登记表》及《同意函》原件(由天坛股份存档);

  (2)股东经2005年年度检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加盖股东公章的复印件(由天坛股份存档);

  (3)股东经2005年年度检验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加盖股东公章的复印件(由天坛股份存档);

  (4)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由天坛股份存档);

  (5)股东在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各指定营业网点(公告附件一)开设的证券保证金账户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加盖股东公章的复印件(由天坛股份存档);

  (6)股东名称变更的,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7)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外,还应提供加盖股东公章且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由天坛股份存档)、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及代理人签名的复印件(由天坛股份存档)。

  三、《换股登记表》遗失的,按照《<换股登记表>补办程序》办理有关股权确认事宜。

  四、签署《北京天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协议》一式二份。

  五、天坛股份按《股东名册》逐一核对,上述文件齐备且内容与《股东名册》相符的,可以确认股东身份及持股数额;提交的文件不齐备的,由股东补齐;提交的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不符的,上报天坛股份研究处理。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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