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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住房公积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5日 06:14 中国证券报

  张凤喜

  被称之为百姓安居钱的住房公积金,近几年来由于制度缺失和监管漏洞,致使案件频发,数百亿元被挤占挪用,二千亿元沉淀。与此同时,众多急需住房的城镇居民却又难以通过这一渠道实现融资购房。有专家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行14年之后,到了该反思的时候了。

  公积金为何惠而不实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政策性低息贷款,其利率大大低于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以5年期住房贷款为例,现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年利率为6.12%,公积金住房贷款利率仅为4.41%。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本应成为住房购买人的融资首选,然而一些地方中低收入者,现在却很难通过这一渠道实现融资购房,这其中的主要原因:其一,贷款申请条件苛刻。目前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除需要向住房管理中心提供相当完整的能够证明个人户籍、婚姻、收入、购房合同、抵押担保等资料外,还必须提供所购住房房屋开发商的“五证一书”(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项目选址意见书)。在个人申报条件上,有的地方甚至还对借款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年限作了硬性的限制性申请规定,要求借款人所存公积金中途未支取,并连续缴纳3年以上。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时间,必须是在与住房开发商签订购买合同后3个月内办理,否则将无效。在现行住房预售制度下,许多购房人由于在规定的时间内拿不到房产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资料而被拒绝。

  其二,贷款申请程序复杂。借款人申请

公积金贷款,需要接受住房管理中心和银行的双重审查。

  其三,因为额度限制,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满足借款人购房按揭70%的资金缺口需要;而有些地方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实行双重担保,其中借款人申请贷款购房除了要将所购房产用来抵押外,借款人每月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及单位匹配的住房公积金,在贷款未还清之前,这部分钱只能作为贷款质押,即不准提取使用,也不能支取还贷。这样一来,无形中增加了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的负担。

  管好百姓的安居钱

  我国目前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的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住房公积金在中央一级的监管部门是建设部、人民银行和

财政部,各地方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则是向当地政府和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这种多头监管的制度,使得住房公积金处于监管缺失、责任不明的状态。一方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领导权力过大,另一方面由于“九龙治水”的监管模式而使得监管难以真正到位。因此,一些腐败现象的滋生也就不足为怪了。

  如何管好用好这些百姓的安居钱?有关方面和一些专家提出了如下一些意见:首先,应该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的信息公开制度。这应包括:年度住房公积金存款财务报表、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公积金管理、使用的情况,特别是利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资金运作的情况必须公开。

  其次,建立权清晰、关系明确、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应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尽早制定相关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等配套制度,使参与住房公积金监管的机构做到分工具体、权利义务明确,堵住监管中的死角和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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