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燃气控股股东以增持名义迈过要约天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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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 05:34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曹腾 G燃气(000793)今日公告,在公司股改实施后,控股股东上海新华闻已连续4次增持公司流通股,目前上海新华闻的持股比例已达34.88%,远高于股改前22.90%的持股比例。 公告显示,截至4月13日,上海新华闻直接增持了公司流通股1782.4814万股,委托
G燃气在其股改方案中曾披露大股东的增持计划。当时上海新华闻表示,将在公司股价低于2.65元这一前提条件时,择机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流通股股份,以使其持股比例不低于股改前的持股比例,但不超过51%;如增持期内未触发增持的前提条件,或者即使触发但可买入的股份数量不足以使上海新华闻持股比例达到22.90%时,在公司股价高于2.65元时上海新华闻也可择机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流通股。当时G燃气还表示,依据有关规定,上海新华闻在股改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的2个月内增持公司流通股股份可免于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G燃气股改时的对价方案为10送3股,该方案于1月23日获得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方案实施后,大股东上海新华闻的持股比例曾从股改前的22.90%下降到14.63%。 在公司完成股改后,G燃气已4次就上海新华闻增持事宜进行公告,而每次增持幅度都略高于5%,上海新华闻的持股比例也已远远超过了22.9%。 但另一方面,股改方案实施后,G燃气的成交均价为2.74元,且股价多数时间都运行在2.65元以上。市场人士分析,上海新华闻很可能在2.65元以上大举买入G燃气,结合其在恢复原持股比例的情况下仍继续增持的行为,上海新华闻的举措已超越了股改增持所特有的“维护股价和还原持股比例”的一般意义,其真实目的值得投资者重新审视。 业内人士表示,在股改这一特殊背景下,管理层对大股东增持和要约收购等实行的“网开一面”的特殊政策,也为部分大股东乘机做一些以前想做而不能做的事情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