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民股份股改方案提高对价增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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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 05:34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高晓娟 杭州报道 航民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600987)今日公告调整股改方案,对价由每10股流通股转增4股调整为每10股转增4.8股,同时大股东还增加了追送现金对价的承诺。 航民股份原股改方案为:以公司流通股本为基数,用公司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
调整后的方案为:以公司流通股本为基数,用公司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换算成送股方式,此对价安排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95股对价。 此外,公司第一大股东航民集团等还做出关于业绩增长的特别承诺:公司2006年、2007年净利润将在2005年净利润(3291.35万元)的基础上年复合增长40%以上,公司2006年经审计的净利润至少比2005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增长40%以上(含40%);公司2007年经审计的净利润至少比2005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增长96%以上(含96%)。若不能达到,第一大股东航民集团和第二大股东万向集团将以自有资金向流通股股东追送现金,追送额为实际净利润额与承诺净利润额之差的38.61%(本次股改后流通股所占比例)。上述追送现金条件一旦触发,将于当年年度股东大会开完后10个工作日内实施。 此外,原方案中第一大股东航民集团和第二大股东万向集团曾同时承诺,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份自本次股改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上市交易方式出售;现修改为:第一大股东航民集团和第二大股东万向集团的限售承诺:1、若因“公司2006、2007年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低于40%”而触发现金追送条款,则在现金追送实施完毕后12个月内不上市流通,在前项承诺期满后,其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2、若没有触发追送现金条款,则自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流通,在前项承诺期满后,其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