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钢宏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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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 05:06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股股票。 2、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3日。 3、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6年4月17日。 4、2006年4月17日公司A股股票复牌,股票简称由"酒钢宏兴"变更为"G酒钢",股票代码不变。 5、2006年4月17日当日公司A股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3月25日收到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甘国资产权函[2006]50号文),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甘肃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已经2006年4月5日召开的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对价安排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为:非流通股股东同意按其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向A股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以换取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的A股市场上市流通权。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共计向流通A股股东支付64,000,000股股票。 2、对价发放范围:2006年4月13日下午三点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A股股东。 (二)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非流通股股东酒钢集团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做出如下承诺:酒钢宏兴非流通股股东酒钢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非流通股股东甘肃省电力公司、兰州铁路局、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和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做出如下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酒钢宏兴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实施日期 1、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3日。 2、2006年4月17日,公司A股股票复牌,全天交易。公司A股股票简称由"酒钢宏兴"变更为"G酒钢"。 3、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6年4月17日。 4、2006年4月17日当日公司A股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对价支付对象 2006年4月13日下午三点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A股股东。 五、股票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A股股东支付的股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流通A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即余股的处理方法,按照现行的送股处理方式进行。即:(1)每个账户持股数乘以所获对价股票比例,尾数保留8位小数;(2)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一个账户增加的股数加总得到的股份总数与非流通股股东所支付的股票对价总数完全一致。 六、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单位:股 股份类别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非流通股国有法人股525,400,000-525,400,0000 社会法人股2,600,000-2,600,0000 非流通股合计528,000,000-528,000,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国有法人股0461,715,152461,715,152 社会法人股02,284,8482,284,848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0464,000,000464,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200,000,00064,000,000264,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200,000,00064,000,000264,000,000 三、股份总数728,000,0000728,000,000 七、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八、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股东名称持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万股)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50,730,303自2006年4月17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后,即2009年4月17日始可上市交易。 甘肃省电力公司4,393,939自2006年4月17日至2007年4月16日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007年4月17日始,可上市交易;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酒钢宏兴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兰州铁路局4,393,939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2,196,970 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1,845,455 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439,394 九、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937)6715370 传真:(0937)6715507 联系人:王清慧宋之国 十、备查文件 1、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甘肃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 3、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及公告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5、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6、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函及补充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4月12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