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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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 05:06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4月11日上午在上海市保定路527号公司8楼会议厅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1人,代表股份199,110,5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74%。其中非流通股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 19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37%;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56人,代表股份9,110,5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7%。大会由葛文耀董事长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对各项议案逐项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05年末的总股本27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49元现金红利(含税); 5、审议通过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为200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5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06年3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刘维先生、方杰先生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股东或授权代表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12日 附:大会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2005年度董事会报告: 所持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19911057919909279910980680099.99 流通股股东9110579909279910980680099.80 非流通股股东19000000019000000000100.00 2、审议通过2005年度监事会报告: 所持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19911057919909269911080680099.99 流通股股东9110579909269911080680099.80 非流通股股东19000000019000000000100.00 3、审议通过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所持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19911057919909269911080680099.99 流通股股东9110579909269911080680099.80 非流通股股东19000000019000000000100.00 4、审议通过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所持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19911057919909269911080680099.99 流通股股东9110579909269911080680099.80 非流通股股东19000000019000000000100.00 5、审议通过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为200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5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所持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1991105791991026991080680099.996 流通股股东911057991026991080680099.91 非流通股股东19000000019000000000100.00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