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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 05:06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6年4月10日在安徽省六安市金水湾大酒店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2人,监事会主席孙国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其委托黄幼仙女士出席、主持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
议有效。

  会议由黄幼仙女士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一致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05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保证2005年度报告所载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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