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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 05:06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鸿公司")于2006年4月7日收到湖北
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武执字第00306号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根据《证券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有关此案的基本情况:

  武汉嘉盛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盛物业")诉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案,公司已在重大诉讼事项公告中进行了披露(详见2006年1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执行情况: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武执字第00306号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中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武民商初字第10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法院将万鸿公司所持有的武汉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560,162股股权依法评估拍卖,以392,113.40元拍卖给武汉宜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已裁定过户。并将万鸿公司所持有的武汉长印包装印务有限公司3400万法人股依法评估拍卖,以1180万元拍卖给广州凯旋包装设备有限公司,已裁定过户。故本案已执行结束。

  3、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武汉商场股权的拍卖金额为392,113.40元,而公司此项股权的原投资额为749,000.00元,预计可能对公司造成约356,886.60元的损失。

  武汉长印包装印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投资额为4900万,本公司持股85.72%。所持3400万股权被拍卖后,公司持股从85.72%减持至16.33%。

  4、本公司意见:

  武汉长印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属本公司经营状况较好的子公司,本公司除对其有股权投资外,还通过租赁方式为武汉长印包装印务有限公司提供厂房和主营业务所需的部份设备,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拍卖我公司持有的部份股权不利于武汉长印包装印务有限公司的正常经营,也对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构成不利影响。为此,我公司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武执字第00306号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后已将有关情况向武汉市人民政府进行了紧急反映,并提议武汉长印包装印务有限公司立即召开股东会,审议我公司以实物资产增加对该公司投资的议案。有关处理结果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备查文件目录:

  (1)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武民商初字第109号应诉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3)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武民商初字第109号民事调解书

  (4)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武执字第00306号执行通知书

  (5)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武执字第00306号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本次公告前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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