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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公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 05:06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大众公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大众公用(资讯 行情 论坛)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公司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总股本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股本3股。

  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可获得的全部转增股份84,584,418股作为对价,按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各流通股股东当日所持流通股股份数占流通股股份总数的比例安排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其持有的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约1.98股对价股份。以转增前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数42,808.81万股为基数计算,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在实施本方案后将增加至14.98股,其中增加的3股为流通股股东应得的转增股份,1.98股为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对价股份。

  以转增后、执行对价安排前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55,651.45万股为基数计算,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1.52股对价股份。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4月13日。

  3、公司股票复牌日:2006年4月17日(G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4、自2006年4月17日(G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大众",股票代表"600635"保持不变。

  一、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4月3日(星期一)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3月30日?2006年4月3日(期间的交易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委党校大礼堂(虹漕南路200号)。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国平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委托董事会投票(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402人,代表股份389301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83%;

  8、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简介

  公司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总股本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股本3股。

  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可获得的全部转增股份84,584,418股作为对价,按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各流通股股东当日所持流通股股份数占流通股股份总数的比例安排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其持有的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约1.98股对价股份。以转增前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数42,808.81万股为基数计算,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在实施本方案后将增加至14.98股,其中增加的3股为流通股股东应得的转增股份,1.98股为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对价股份。

  以转增后、执行对价安排前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55,651.45万股为基数计算,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1.52股对价股份。

  同意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法定承诺事项。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①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②在未来3年中,本公司提议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50%,并在股东大会表决中投赞成票。

  2、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序号执行对价的股东名称执行对价前本次执行数量执行对价后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本次执行对价股份预计数量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75,531,90724.72%55394447注17279703218.72%

  2上海市政资产经营发展有限公司75,219,62510.59%22,565,88775,219,6258.15%

  3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9,116,2501.28%0注118511251.28%

  4上海大众万祥汽车修理公司6,740,2790.95%2,022,0846,740,2790.73%

  5无锡客运总公司6,240,0000.88%1,872,0006,240,0000.68%

  6上海双发投资有限公司5,980,0000.84%1,794,0005,980,0000.65%

  7中保财产保险无锡分公司离退休职工服务部3,120,0000.44%936,0003,120,0000.34%

  注: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暂时垫付2734875股对价。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3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4月17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4月17日(G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大众",股票代码"600635"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2006年4月13日(股权登记日,即R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新增股份包括转增及支付对价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一并记入帐户。每位股东按增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1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一、非流通股

  1、国有法人股84335875-843358750

  2、社会法人股197612186-1976121860

  小计:281,948,061-281,948,0610

  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国有法人股0+8433587584335875

  2、社会法人股0+197612186197612186

  小计:0+281,948,061281,948,061

  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流通股428,088,105+213,010,850641,098,955

  小计:428,088,105+213,010,850641,098,955

  总股本:710,036,166923,047,016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

  1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75,531,9072009年4月17日

  2上海市政资产经营发展有限公司75,219,6252007年4月17日

  3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9,116,2502007年4月17日

  4上海大众万祥汽车修理公司6,740,2792007年4月17日

  5无锡客运总公司6,240,0002007年4月17日

  6上海双发投资有限公司5,980,0002007年4月17日

  7中保财产保险无锡分公司离退休职工服务部3,120,0002007年4月17日

  注:非流通股东承诺: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大众公用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八、其他事项

  1、咨询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1515号8楼

  电话:021-64288888-560964280679

  传真:021-64288727

  2、财务指标变化: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股本总数维持不变,故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维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1、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4、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关于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承诺函;

  5、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7、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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