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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 05:06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4月11日在杭州
市曙光路122号浙江世界贸易中心写字楼c座12楼召开。公司已经在3月1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以公告形式对各股东发出了通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共代表股份294,789,0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2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原章程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将原章程第八章第一百八十八条更改为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

公积金百分之十;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本议案表决情况:赞成294,789,0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浙江星韵事务所陶久华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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