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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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 05:06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星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
上述股份转让事项需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出具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 上述股份转让事项实施后,北京昌鑫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将持有本公司14927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56%,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述股份转让事项的转让与受让双方将按照规定披露收购报告书、持股变动报告书等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四月十一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