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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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 05:06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4月11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4月7日、2006年4月10日、2006年4月11日,每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21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天童北路1133号杉杉工业城管理中心二楼大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杉杉股份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汪建明先生 7、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410,858,247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227,984,820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5,317人,代表股份256,240,2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37%;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5,310人;代表股份77,109,016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33.82%,占公司总股本的18.7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7人,代表股份179,131,1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6%;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43人,代表股份6,659,816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2.92%,占公司总股本的1.62%; 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5,167人,代表股份70,449,2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30.9%,占公司总股本的17.1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内容详见2006年3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的《宁波杉杉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1、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256,440,207233,332,02422,734,443173,74091.06 流通股股东77,109,01654,200,83322,734,443173,74070.29 非流通股股东179,131,191179,131,19100100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表决情况 1张光庭2093012同意 2罗穗琴1500000同意 3刘再兴1387602同意 4陈荣良1210650同意 5卢先云1191485同意 6李宗平1045000同意 7文武1010843同意 8何秀珍999375同意 9孙咬珍938091同意 10陈明819700同意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经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郜永军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2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