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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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 05:06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ST湖科 股票代码:600892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华星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180号新纪元大厦502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180号新纪元大厦502室 联系电话:(010)63391199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报告书签署日期:二OO六年四月十日 第一节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中国华星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湖大科教:指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华星汽贸:指中国华星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昌鑫公司:指北京昌鑫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本次股份转让:指华星汽贸将所持湖大科教14927000股法人股转让给昌鑫公司; 目标股份:指本次转让的14927000股湖大科教法人股,该股份占湖大科教总股本的29.56%。 《股份转让协议》:指为转让目标股份之目的,华星汽贸和昌鑫公司于2006年4月10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持股变动:指通过本次股份转让活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湖大科教股份数量减少的情形;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华星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180号新纪元大厦502 3、注册资本:35943.2万元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码:1000001003442 5、机构代码证号码:11766254-2 6、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7、主要经营范围:汽车及配件、摩托车及配件、机械设备、钢材、化工材料;进出口业务;企业管理、资产重组咨询;资产受托管理等。 8、经营期限:长期 9、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4117662542000(地) 110104117662542(国) 10、中国华星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股东构成: 股东名称出资形式出资额所占比例(%) 中国华星集团公司货币资金34146.04万元95 北京西直门华星贸易大厦有限公司货币资金1797.16万元5 (2)实际控制人情况: 中国华星集团公司持有中国华星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95%股权,同时中国华星集团公司持有北京西直门华星贸易大厦有限公司76.57%股权,因此中国华星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星集团公司。 (3)中国华星集团公司是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独资企业,中国华星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资委。 11、通讯方式: 电话:(010)63391199 传真:(010)63324018 联系人:邓大平 二、公司董事情况 姓名国籍长期居住地身份证号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在公司任职或其它公司兼职情况 陈守杰中国北京市620104194504240273无公司董事长 吴国程中国北京市110102196302023373无公司总经理 汪剑平中国北京市110102690829333无 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本公司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股份转让的有关情况 1、协议当事人: 股份出让方:中国华星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受让方:北京昌鑫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2、转让股份的数量:14927000股,占湖大科教总股份的29.56%。 3、转让价格:上述股份的转让价格为2900万元;双方约定以现金支付。 4、协议签订时间:2006年4月10日。 5、股份转让的成立和生效条件:股份转让经双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后成立;《股份转让协议》经国资委审议批准、经证监会审核并出具无异议函后生效。 二、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也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权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本次股份转让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湖大科教股份。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对湖大科教的未清偿债务;湖大科教也未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本所持有的湖大科教14927000股法人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未被质押、冻结。 第四节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湖大科教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陈守杰 第六节备查文件 1、中国华星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股份转让协议》 备查地点:上述文件于本报告公告之日起备置于华星汽贸办公地址,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联系人:邓大平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180号新纪元大厦502室 联系电话:(010)63391199 中国华星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四十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