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 记者 薛黎 喻春来
"对于慈善事业,中国人一不敢露富,二是渠道不畅通。"11日,在清华大学举行的发布会上。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企业家这样讲。
"慈善发达国家的政府一般不直接干预慈善基金的经营,而是通过立法和财税政策的制
定入手,强化政府的支持力度。"英国救助儿童会中国首席执行官陈婉芬接受《上海证券报》独家专访时表示,"国外慈善机构是按企业管理办法运作的,有严格的法律监管保证慈善捐款不会被误用,并且与捐助人签下协议,严格按照捐助人的意愿投入到指定的项目。"
陈婉芬认为,国内这种国有慈善基金的现状跟中国早期的国情有关,因为可利用的资源有限,需要国家统筹安排。
而且,"在国内内地个人设立慈善基金程序非常复杂和困难,成功率极低,耗时也长,因此去年夏天开始杨澜在香港设立了自己的非营利慈善基金。"当晚代表杨澜出席发布会的阳光媒体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吴征接受《上海证券报》独家专访时表示。
吴征认为,国内大部分国有基金一年得到的捐款最多不过几百万,缺少与国际接轨的运营模式,而为了使基金会能接触更多的捐助群。让更多人参与慈善事业,是很需要通过媒体进行广告宣传等一系列推广活动的,这就需要懂得慈善机构管理运作的专业人才,而中国这方面的人才相当缺乏。
"国内慈善机构需要严格的法律体制和透明的监管机制,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我们应该可以借鉴。"吴征表示。
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政府对慈善事业的政策支持:一方面是对企业和社会成员的慈善捐献给予相应的免税待遇,承认慈善组织的独立社会地位,并对有关慈善组织或机构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另一方面是对个人所得或遗产征收超额累进税等。财税政策向慈善事业倾斜,表面上看会影响政府的财政收入,但这种倾斜能够带动更多的民间财力来办社会公益事业和救灾济贫事业,从而减少政府的压力和负担。
"在北京,慈善捐献给予相应的免税待遇在法律上是没有问题了,但在具体执行上还有很多漏洞。"吴征说。
"中国在慈善事业上有很多需要改善的地方,一是从教育入手,国外孩子很小的时候就开始参与义务服务的培训和实践,使帮助社会,帮助别人的观念深入人心;其次,法律上应该有优惠政策鼓励非营利性组织的建立。"陈婉芬介绍。
此外,国外的慈善捐赠形式也更多。可以是资金、时间和物品。比如公司员工可以在上班时间参加志愿工作,公司和员工共同参与捐赠。还有公司对慈善机构捐出办公室,或让员工参与一些慈善性质的活动中心建设。
对于目前国内自发的捐款人中主要是以高收入人士为多、平民百姓参与较少的问题。陈婉芬表示,国外市场化运作的公共募款形式的基金占到了70%以上。现在中国也应该鼓励更多人参与慈善事业,毕竟有能力设立私人慈善基金的人很少。
对于目前捐赠教育行业达到60%的比例现状,陈婉芬认为有一定的国情特性。但一个比较全面、合理的捐赠范围应该在别的方面比如社会公益事业、扶贫、福利事业、助残等来加重比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