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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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 05:44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4月7日在武汉湖滨花园酒店举行,会议应到5人,实到5人;分别为贺佐智、闫平、宋慧娴、石峰、刘斌斌。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
一、《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和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0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0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四、《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议案》 1、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为了避免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且为配合市政建设的统一规划及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统一管理; 2、同意公司将汤逊湖污水厂整体移交,在未确定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前,将收回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根据公司与东湖开发区、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三方达成的相关协议,本次资产移交将不会对公司资产造成重大损失。 以上一、二、三、四项须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 1、监事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未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公司《章程》的现象发生。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班子成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报告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遵循了市场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无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4.11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