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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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 05:44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05年度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2005年的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2005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任
二、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在担任本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05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3、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的情况,且所有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准确、完整,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被担保方盈利状况良好,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证监发[2005]120号、《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05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中小企业上市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深圳上〔2005〕106号)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2005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由于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需要在经营中不断加大投入。基于企业长远发展考虑,公司2005年度虽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公司计划通过未分配利润合理有效的再投入,获得企业更持续稳定的发展,从而与公司全体股东更好地分享企业利益。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有利,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以上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合法。 五、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上述行为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六、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额度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将"空客系列、波音系列等新型飞机机载设备维修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额度由计划的4,775万元调增为6,900万元,将"航空辅助动力装置(APU)维修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额度由计划的6,009万元调减为3884万元,是基于公司所处的市场变化和经营环境实际情况提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尽快产生效益。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次公司同意于2006年度为四川奥特、海特检测、亚美动力提供担保,符合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被担保方均为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实际债务承担能力。 八、关于调整公司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从2006年1月1日起新增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确定为5%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5]883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精神。 独立董事:王存浩陈光礻禹刘亚芸周德镇 2006年4月7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