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 > 正文
 

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 05:44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公司将于近期刊登《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4月10日上午11: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4月6日、4月7日、4月10日的股票交易时间

  2、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3月31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红山路40号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新萍女士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参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举行。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470,360,800股,其中流通股178,464,000股。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338人,代表股份369,269,2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51%。

  1、非流通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291,896,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06%;

  2、流通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1334人,代表股份77,372,4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45%,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3.35%;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22人,代表股份904,774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51%,其中委托董事会参与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17人;

  (2)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计1312人,代表股份76,467,682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2.8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为《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全文见2006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议案表决结果: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69,269,256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7,372,456股。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366,299,188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反对票2,915,168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弃权票54,90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74,402,388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6%;反对票2,915,168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弃权票54,90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已经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四、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投票意见

  1上海畅睿商贸有限公司3150401同意

  2周军898457同意

  3廖兴烈820400同意

  4张国利720600同意

  5潘明钦710800同意

  6申海龙590000同意

  7苏勤566900同意

  8孙贵才507812同意

  9汇丰银行500000同意

  10简丽463398同意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天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议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四月十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