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 > 正文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 05:44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修改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经表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4月7日9:30-11: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4月5日、4月6日和4月7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31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幸福南路7号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董事会征集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丁建生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439人,代表股份763,64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98%。其中: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具有表决权的非流通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565,760,000股,占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67%。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143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97,881,20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69.95%。其中:

  (1)现场出席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51,653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018%;

  (2)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142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97,829,547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69.9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结果

  代表股份数(股)同意股数(股)反对股数(股)弃权股数(股)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763,641,200762,435,8811,192,04713,27299.84

  流通股股东197,881,200196,675,8811,192,04713,27299.39

  非流通股股东565,760,000565,760,00000100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参会方式表决情况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4,103,024网上投票同意

  2中国工商银行-安信证券投资基金13,309,309网上投票同意

  3交通银行-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10,000,000网上投票同意

  4中国银行-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10,000,000网上投票同意

  5交通银行-安顺证券投资基金8,700,000网上投票同意

  6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8,308,905网上投票同意

  7中国工商银行-南方避险增值基金8,231,332网上投票同意

  8海通-中行-FORTISBANKSA/NV5,896,642网上投票同意

  9久嘉证券投资基金5,738,322网上投票同意

  10中国工商银行-开元证券投资基金5,158,208网上投票同意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孙广亮

  3、结论性意见:

  该所律师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7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