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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改善法律环境 夯实市场基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 05:44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周松林

  去年“两会”后不久,股权分置改革正式启动。至今的一年来,证券市场的法律环境、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都已发生巨大的改变,而股权分置改革本身,无疑是证券市场正在进行中的根本性的基础制度改革。

  市场制度基础与法律环境明显改善

  修订后的《证券法》、《公司法》从今年起正式实施,从而在根本上改变了法律制度建设滞后于资本市场发展的状况,为完善市场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促进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专业人士总结,作为证券市场的基础性法律,新《公司法》、《证券法》吸收了证券市场十几年来的经验和成果,改变了原“两法”比较浓厚的管制和干预色彩,实现了向市场化的立法价值取向转变,其核心就是放松市场管制、发挥市场主体和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市场创新和发展。本着市场化原则,新“两法”对有关公司设立、股份转让、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制度等涉及证券市场基本业务的内容作了全面修改,放宽了制约市场发展与创新的许多限制性规定,发挥了市场主体自我决定机制的作用,增强了交易所对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职能,为证券衍生品种、混业经营、合规资金入市预留法律空间。

  新“两法”也进一步强化了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诚信义务,完善了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了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的监管,健全了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机制,更加注重对市场风险的防范和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对于市场的组织者的交易所,新《公司法》、《证券法》明确了证券交易所自律组织的地位,赋予了交易所上市审核权,并对交易所性质、定位、职责等作了新的规定,大大强化了交易所的自律监管职能,给交易所的业务运作、职能转变及未来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

  结合新“两法”,交易所正在对相关的业务规则清理和修订,比如修订《上市规则》和《交易规则》。根据新《证券法》,交易所可直接核准股票、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暂停上市、终止上市,交易所在法定的上市交易、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条件之外可增设具体条件,允许交易所在业务规则中规定申报规则及 T+O回转交易,赋予交易所及时制止特定证券账户异常交易的权限,等等。这些都将在规则修订中得到体现,从而促进证券市场的产品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并激发证券市场活力。

  随着股改进程的快速推进和市场法律环境的变化,沪深交易所分别推出了主板和中小板的以G股为样本股的新综指,股改完成后全流通市场的投资标杆正在形成,三板市场的改造和转型也获得了初步成功,已不仅仅是退市公司的转让平台,随着中关村企业的进入,已逐步具有柜台交易市场的功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雏形已现。

  在新的制度环境下,合规资金的入市步伐大大加快,QFII、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以及大量的证券投资基金给市场带来了增量资金,改变了原来散户市场的特征,合规的机构投资者正在成为市场的主力,成为证券市场长期稳健发展的保障。

  管理层在股改中设计的两类股东沟通和博弈、尤其是赋予了流通股股东特别的表决权力的制度安排,大大激发了中小股东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积极性。而新“两法”健全了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建立了股东直接诉讼制度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以及确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等,大大改善了市场环境,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意识也空前高涨,上市公司的不规范运作正在得到有力遏制。如近期有律师联合科龙股东状告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化解券商风险

  与股改同步进行的,是全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以及对问题券商的综合治理,这既是在解决以往市场的历史遗留问题,也是为未来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产品创新和机制创新创造一个功能完善的证券市场,打下必要的基础。而股权分置改革和新的法律制度的出台,则为这两方面的工作提供了前提和工具。

  去年11月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意见》在股改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之间建立了有机的联系,提出了相当具体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措施,如完善公司治理和上市公司的监督管理机制,并且还明确了需要标本兼治加以解决的影响上市公司质量的突出问题 ,有的还列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时间表,如强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对已经侵占的资金,控股股东尤其是国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加快偿还速度,务必在2006年底前偿还完毕。

  此后,交易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着力解决上市公司资金占用问题,如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在2005年年报中明确“清欠”方法和时间安排等,并鼓励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公司把“清欠”与股改结合起来。实践中已有不少公司借助股改进程,全部或者部分解决了这一问题。

  与股改同时进行的另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对券商的综合治理。除了不断加大风险券商的退出力度外,管理部门还实施了券商的分类监管制度,鼓励并支持创新类券商进行规范集合

理财
资产证券化
等业务创新。持续一年多的券商综合治理已取得了实效,社会各界对证券公司的信任度回升,券商综合治理已经成为支持市场预期不断好转的重要因素。

  股权分置、券商风险问题和上市公司质量,是中国证券市场多年来的难点问题与核心问题。如今,以股改为龙头,三方面的工作正呈齐头并进之势。中国证券市场的基础正在更为稳固,市场环境正在不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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