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股改备兑权证发行条件具备 上证50ETF为标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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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 05:44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林言 北京报道 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创新试点证券公司发行备兑权证的条件已基本具备,以上证50ETF为标的的首个备兑权证的推出时间将取决于股权分置改革进程、券商业务流程设计及风险控制完善程度等多种因素。
据悉,日前15家创新试点券商已就备兑权证在不同发行模式下的具体业务操作流程向交易所进行反馈,包括技术方面需要作的准备工作或市场各方可能需要调整配合的事项等。发行人在满足100人1000份的最低要求后,作为唯一卖方将所有权证于上市日通过交易系统挂出。在发行方式上,可以采取发行人自行发行,不定价网上公开发行,以及网上向ETF持有人配售等。除非情况特殊,一般不存在发行失败的情况。 目前,市场上的权证均是股改支付对价的一种手段,其发行上市方式、相关信息披露等缺乏统一、规范的要求。为适应今后券商发行非股改的备兑权证,使权证成为真正独立的金融衍生产品,并推动权证市场的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去年颁布的《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等基础上,发布权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以及发行上市说明书等配套文件,对权证发行上市整个流程进行规范,为权证市场的扩容做好准备。 交易所对权证信息披露的总体思路是,流程适当简化,发行上市合二为一。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发行人在上市说明书中,应披露所有对投资者就该权证的投资决策具有重大影响的风险因素,充分分析影响权证价格的各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证券的价格波动风险、权证交易可能不活跃的风险、利率风险等。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发行人应披露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标的股票价格资料等;标的证券为ETF基金等其他证券品种的,发行人除了披露对应的标的证券价格资料外,还须披露有关管理人情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