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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化股份成中国率先实施CDM上市公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 03:09 第一财经日报

巨化股份成中国率先实施CDM上市公司

  CDM是一项双赢机制:一方面,发展中国家通过合作可以获得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先进技术以及急需的资金;另一方面,可以减缓全球气候变暖

  本报记者 宗新建 发自杭州

  3月10日,浙江巨化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有限公司(下称“巨化股份”)迎来了日本J
MD公司,后者揣着大量的钞票,正式宣布无偿帮助巨化股份进行环保技改,并花钱把减少的二氧化碳废气的排放权统统买走。

  按照双方合作项目每年562.1万吨二氧化碳排放权计算,每吨6.5美元,巨化股份可以从中获得净利5000万元,七年合同期累计3.4亿元,该项目已经成为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大的一笔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

  直到2005年3月20日,在一个巨化股份办公室里,总经理许生来对《第一财经日报》说起这件事还非常得意。他表示,该项目的实施使巨化股份成为中国首家实施CDM项目的氟化工企业和上市公司,也标志着以世界第二大排放国家——中国为对象的排放权商务运作正式展开。

  首吃“螃蟹”

  “当时国内很多企业对CDM项目认识不够,不敢承担技术改造和更新的风险,大多数企业还不知道利用CDM来开展对外合作并把握国际碳排放交易的巨大市场需求和CDM所带来的机遇。”许生来说。

  “由于对《京都议定书》的深入了解,我们注意到了CDM项目的巨大环境价值,于是就开始了对信息的研究和跟踪。组织人员了解、关注、研究CDM项目,多次与政府部门联系、探讨CDM在中国的可行性以及国家对该项目的政策,并针对公司资源搜索能否实施CDM项目。”

  在了解本公司有项目可实施CDM项目后,2004年2月,巨化股份与日本JGC公司(日挥)开始了CDM项目合作的洽谈。

  巨化股份总经理办公室提供给记者的材料中,也大致能梳理出该公司申请CDM项目立项的来龙去脉——在2004年5月31日《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之前,巨化股份曾几上国家环保局、国家发改委,了解项目操作和申报程序,以及项目设计程序;在CDM项目上报审批之前,巨化股份也多次北上,与杭州、北京等项目审批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多次参加由国家发改委组织的《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500吨/年HFC-23分解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审查理事会,沟通信息,争取支持。

  2005年11月底,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审核理事会批准了浙江巨化CDM项目;2005年12月12日,该项目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

  3月10日,巨化股份与日本JMD公司合作的CDM项目正式开工。许生来透露,此项目仅提交申请就比国内其他氟化工企业提前8个月,此次开工也使得巨化股份成为浙江省利用“卖气体换金子”的首家吃螃蟹者。

  7亿元“意外收入”

  “这绝对是一个稳赚不赔的买卖,巨化不仅将获得不菲收入,还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改善当地环境质量。”许生来说。

  《京都议定书》规定的6种温室气体中,对大气破坏程度最大的为氟化工行业中产生的六氟化硫和氢氟碳化物中的HFC-23(下称“F23”),后者尽管安全无毒,但其温室效应潜值是二氧化碳的1.17万倍。

  许生来介绍,巨化股份目前拥有三套HFC-22生产装置,与JMD公司合作的是其中一套1.5万吨/年的生产装置。

  通过在这条生产线上安装一套从日本引进的过热蒸汽分解装置,应用日本最新技术,对HFC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F23,进行高温焚烧无害化处理,将HFC-23分解为二氧化碳、氟化氢和盐酸,从而大大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有助于缓减全球气候变暖。

  而由此交换到的二氧化碳排放权,JMD公司将卖给日本国内电力、钢铁等二氧化碳排放量大的企业。

  国家发改委同意公司向日本JMD温室气体减排株式会社转让该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期7年,转让总量不超过40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转让价格每吨不低于6.5美元。

  按照这样的转让价格,许生来给本报算了一笔账:巨化股份年产500吨HFC-23分解项目年折合二氧化碳减排量约562.1万吨,项目营运期间年均销售收入为29792.72万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收入的65%上交国家,35%归入企业,那么巨化股份每年可获得10427.45万元,因减排项目可实施7年,故未来7年巨化股份因此项目每年均可增加销售收入1亿多元。

  “累计下来,巨化可以增加7亿多元的销售收入,此外,这个项目的实施,也提高了能源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对衢州本地的环境也大有裨益。”许生来表示。

  商机再现

  “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一项双赢机制:一方面,发展中国家通过合作可以获得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先进技术以及急需的资金;另一方面,通过这种合作,发达国家可以大幅度降低其在国内实现减排所需的高昂费用,加快减缓全球气候变化的行动步伐。”浙江省经贸委能源利用监测中心主任胡淼龙评价说。

  浙江省环保局相关人士分析,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对于大量排放温室气体的发达国家企业而言,将不得不着手解决废气的减排问题。但规定提供的联合履行、CDM和国际排污权交易等三种灵活机制中,唯有CDM的成本最低,这样的话,具有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或者企业将会大量涌入没有减排义务的发展中国家购买排放权。

  另外一方面,目前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居世界第二位,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也居世界前列。由于能源结构不合理、能效低、能耗高,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是发达国家的好几倍。有数据表明,到2025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将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这将使中国成为温室气体减排潜力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在此情况下,国内类似巨化股份这样的公司将迎来难得的机遇,在全球的减排量交易市场中,中国企业有可能将收获颇丰。”上述环保局人士认为。

  在去年10月份举行的中国清洁发展机制(CDM)大会上,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所全球气候变化研究所副所长刘德顺认为,未来3年,中国企业可以从《京都议定书》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中得到数十亿元的融资机会。

  浙江省科技厅社发处处长张建荣也透露,该省也于近日召开了清洁发展机制培训班。他表示,浙江拟把该省的企业组织起来去参与开发CDM项目,同时,将培养自己的CDM专家队伍,筹建专门的管理办公室,加强该省的CDM能力建设。

  胡淼龙认为,从长远看,将来我国有可能也会开始承担减排义务,那么浙江也就要承担相应的削减指标,发电、冶炼等能耗大的企业将面临巨大压力。“浙江企业应该早做准备,尽快投身CDM市场,这不仅是抢占商机的需要,同时更是未来生存的一种需要。”

  相关链接

  CDM和排放权交易

  1997 年12 月,149 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日本通过了限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根据协议,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缔约方排放的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数量要比1990年减少5.2%,如超标排放,将被处以重罚。而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最经济的做法就是向没有减排义务的发展中国家购买排放权——帮助后者每分解1吨标准二氧化碳的温室气体,就可获等量排放权,这种合作机制称为清洁发展机制(CDM)。

  在此之后,为遵守实现部分温室气体的减排义务,欧盟、日本等许多企业,频繁出入发展中国家寻找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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