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钻婴儿的空子看垄断之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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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 02:54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珑铭 航空燃油附加费从4月10日起提价50%。此前,有航空公司人士表示,20元和40元对于一张普通机票而言,最多占到了机票总价的5%左右,因此旅客对于这笔收费不会"感冒"。该人士预测,这次燃油附加费虽然提价50%,但所占票价的比例很小,旅客基本上会平静接受。
然而,航空公司却钻了婴儿的空子。一张86元的婴儿机票,竟要另外支付60元的燃油附加费,占到总票价的70%以上。"所占票价的比例很小"的谎言瞬间被击穿!每逢有事,总有专家挺身而出,指出问题的根源所在。他们认为,向婴儿征收燃油附加费是因为航空公司钻了政策的"空子",因为发改委和民航总局在相关文件中并没有"界定"燃油附加费的征收对象。 倘若果真如此,航空公司如此钻空子也太不厚道了。这种做法是与国际人权法条件下的儿童最大利益保护原则相背离的。1989年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是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认可的国际公约,它阐述了应赋予所有儿童的基本人权。1990年8月29日,我国政府正式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据此,每一位成年人、每一个企业都应该尊重儿童,并承担起保护儿童权利的责任。这次燃油附加费涨价,婴儿另外支付60元的燃油附加费,占到总票价的70%以上,从比例来看,是成人票价的多倍,这不仅是合理与否的问题,更是企业服务理念如何定位的问题。假如企业有了以人为本的意识,即使"现在并没有计划取消婴儿票的燃油附加费或者就婴儿票的燃油附加费问题出台相关解释",对婴儿收取如此之高的燃油附加费也是不应该的。 问题是,航空公司为什么敢钻婴儿的空子,倘若不是由于垄断,哪个企业敢追逐利润到了如此地步?钻婴儿的空子体现出来的是垄断之恶。垄断消除了公平竞争,没有竞争就不能形成良性的发展机制,就没有服务质量的提升。试想,倘若在激烈的竞争之下,航空公司还敢对婴儿下手吗?他们不仅不敢打婴儿的主意,甚至会采取一些人性化的措施,为婴儿提供更好的服务,以赢得其家长的信赖,为其带来更为持久、更为稳定的经济效益。 事实上,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本身就存在诸多问题。2004年4月20日,民航总局正式实施《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根据这一方案,民航机票价格上浮不超过25%,下浮不超过45%,在此范围内,航空公司可自主制定机票价格。实施这一改革方案的同时,取消了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换句话说,航空公司从此已经无权再收取燃油附加费。此次,婴儿的燃油附加费提价后,占到总票价的70%以上,其涨幅已经远远超出了"票价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基准价的25%"的规定。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钻婴儿空子的航空公司,竟然也是垄断的受害者。中国航空公司长期使用着世界上最贵的航空燃油,航油已经成为了各个航空公司的"不能承受之重"。据报道,目前,国内的航油价格采取"出厂价+调整价"的方法,即中航油根据发改委确定的价格,从中石化和中石油批进航油,再加上一定的进销差价统一卖给各地机场。燃油供给由中石油、中石化垄断,销售由中航油垄断,航空公司基本没有采购权,不能选择供货商。而中航油要赚取雷打不动的440元/吨(过去是480元/吨)的差价,使得各个航空公司苦不堪言。 于是,富有戏剧性的一面出现了。凭借垄断地位不惜向婴儿收取高额燃油附加费的各大航空公司,同时又成为要求航油改革,打破航油垄断的主体。既然自己深受垄断之害,航空公司为何不先放下垄断的架子,在服务方面做得更好一些,赢得乘客的信赖,一起为打破航油垄断而疾呼? 值得玩味的是,连中航油总公司内部也认识到了垄断之恶,因为他们内部也有受害者:由于航油零售价一刀切,沿海大机场的航油公司富得流油,而内陆交通不便地区的航油公司却亏损连连。垄断之恶,莫过于此! 尽快出台反垄断法,消除垄断,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是消除垄断之恶的最好办法。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