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胜天成股改方案为10送2.5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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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 08:44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李文绚 北京报道 华胜天成(资讯 行情 论坛)(600410)今天推出股改方案,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送出的2.5股股份,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共计将支付780万股股份。 华胜天成今年3月9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通过了2005年度转增股本预案,董事会提议
值得关注的是,华胜天成此次股改将股权激励提上议事日程。公告表示,在股改方案实施后,原非流通股股东中自然人股东将从其持有的股份中拿出合计占总股本5%的股份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受让股份来源,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时,以调整后的总股本计算,并且上述自然人股东承诺不再享有该部分激励计划。具体办法和实施细节将由公司董事会另行研究制订并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公司有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用于股权激励的“合计占总股本5%的股份”指的是非流通股股东中所有自然人股东持股的5%。在转增股本之前,华胜天成非流通股股东持有9100万股,其中北京华胜计算机有限公司持有1137万股,自然人股东持有7963万股;减去此次执行的对价780万股,股改后自然人股东将持有7183万股,如果按照5%提取股权激励计划受让股份,为359万多股。如果每10股转增5股获股东大会通过,用于股权激励的359万多股将变成538万多股。 此次股改中,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胡联奎特别承诺,若在华胜天成本次股改相关股东大会会议网络投票前,北京华胜仍未取得国资监管部门同意,他将代北京华胜执行对价股份,北京华胜承诺将向胡联奎对上述代为执行的对价股份进行补偿。在北京华胜未进行补偿前,胡联奎对代为执行的股份享有追偿权。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持有的华胜天成股份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华胜天成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苏纲、王维航、刘建柱、刘燕京、胡联奎作为公司高管,在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锁定,直至其离职后6个月方可出售。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苏纲22,750,00018.62 2王维航17,290,00014.15 3刘建柱14,560,00011.91 4刘燕京13,650,00011.17 5北京华胜计算机有限公司11,375,0009.31 6胡联奎9,100,0007.45 7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5,392,9694.41 8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479,8852.03 9荆涛2,275,0001.86 10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1,544,7011.26 华胜天成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表 (截止日期:2005/12/31)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