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源与外方合作告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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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 08:44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吕强 ST东源(资讯 行情 论坛)(000656)公告,因公司不同意按照现有的条件,将持有的重庆东源华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给外方股东DONG YUAN HUA JU HOLDING LIMITED,4月7日,公司接外方通知,自3月30日起终止中外双方就中方向外方转让中方持有的东源华居股份的商务谈判。
资料显示,ST东源与外方于2003年11月共同出资设立东源华居。东源华居设立之初,注册资本2.23亿元,其中ST东源占95.52%,外方占4.48%。经双方增资之后,截至2005年4月,东源华居注册资本7.03亿元,其中,ST东源占注册资本的33.74%;外方占注册资本的66.26%。 2000年2月,ST东源与第二大股东重钢集团签署资产置换协议,以原钢业资产置换重钢集团位于重庆江北区的334亩土地使用权,公司主营业务由钢铁转变为房地产,但公司的房地产开发进展缓慢。 2005年4月8日,公司收到东源华居外方股东法律顾问的律师函,称由于合作存在诸多问题和障碍,要求公司终止框架协议和合作合同,并按照框架协议和合作合同有关条款对东源华居进行清算,解散东源华居。 律师函所列出的问题包括:ST东源至2005年4月仍未交付334亩土地给东源华居,未完全履行对东源华居的出资义务;ST东源对在框架协议中同意向东源华居安排的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设置要求土地抵押的障碍;自2005年1月至4月,东源华居的董事会经召开多次会议,仍未能通过东源华居2005年度行政费用和销售费用及工程支出的预算;自2004年11月至2005年4月,东源华居的中方和外方委派的董事经过多次协商,仍未能就确定设计单位的当地合作方达成一致。 2005年4月12日,ST东源公告,公司已于2003年12月、2004年7月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过户,履行了出资义务;对向东源华居安排贷款设置土地抵押,公司认为符合市场规则,同时东源华居迄今从未正式向公司提出借款申请;关于东源华居行政办公、销售及工程支出预算和设计单位确定问题,公司认为主要由于合作双方在程序上有分歧而导致。 一个月后,ST东源公告,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与外方签署的合同。同时,ST东源还表示,公司现持有东源华居33.75%的股权,按权益法核算,东源华居现有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和待开发土地,无银行借款等负债,因此,即使解散东源华居并对其进行清算,也不会对公司持有的东源华居股权造成重大损失。 随后,ST东源与外方就终止合作、清算并解散合作企业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中外双方提出了出售东源华居资产中外双方分配剩余资产、外方收购中方股份、中方收购外方股份、中外双方共同向第三方出售股份等多种处理方案,中外双方就各种处理方案进行了谈判。因ST东源不同意按照现有的条件将持有的合作企业股份转让给外方,2006年4月7日ST东源接外方前述通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