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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 04:43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流通股每10股获得3.2股股票对价。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4月11日。

  3、复牌日:2006年4月13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4、自2006年4月13日起,公司股票简称"G皖维",股票代码"600063"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已经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6年4月5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作为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换取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的上市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3.2股的对价,皖维集团共需支付3168万股。皖维集团承诺事项详见2006年3月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说明书》。

  2、方案实施的内容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3.2股。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序号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全称)执行对价安排前本次执行数量执行对价安排后

  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本次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股)本次执行对价安排现金金额(元)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1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3,900,00060.8541%31,680,0000122,220,00048.3274%

  合计153,900,00060.8541%31,680,0000122,220,00048.3274%

  三、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

  1、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1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4月13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4月13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皖维",股票代码"600063"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2006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股份情况变动前(股)变动数(股)变动后(股)

  非流通股国有法人股153,900,000-153,900,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国有法人股0122,220,000122,22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99,000,000+31,680,000130,680,000

  股份总额252,900,0000252,900,000

  上表列示的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的股权变动情况,由于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结合实施定向回购,且皖维集团承诺有条件追送股份,故上表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及股份总额都将会因实施定向回购、追送股份而发生变化。公司将在定向回购、追送股份的情形发生时,及时公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七、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股东名称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可上市流通时间承诺的限售条件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2,645,000(注1)2007年4月13日注2

  12,645,000(注1)2008年4月13日

  96,930,000(注1)2009年4月13日

  注1:表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是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公司总股本计算的,未考虑定向回购引起的股份总数变动情况。当定向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按新的股份总额计算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及其上市流通的时间表并及时公告。

  注2:皖维集团持有的股票自取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除为解决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而实施的定向回购外,12个月内不上市流通或进行转让。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12个月内不超过5%,24个月内不超过10%。在限售期内,皖维集团出售的股票价格不低于4.80元/股(若公司股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做除权、除息处理,上述价格按照除权、除息规则相应调整)。

  八、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巢湖市皖维路56号

  邮编:238002

  电话:0565-2317280

  传真:0565-2317447

  联系人:汤华章

  2、财务指标变化

  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各项财务指标均未发生变化。

  九、备查文件

  1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说明书(修订稿)。

  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3、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4、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5、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6、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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