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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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 04:43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3.2股;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4月11日; 3、公司股票复牌日:2006年4月13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4、自2006年4月13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稀土",股票代码"600111"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3月29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6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对价安排 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送股方式向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股股份,总计共获46,592,000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承诺事项 在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般承诺的基础上,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增加以下两项特别承诺: ①包钢集团所持有的原稀土高科非流通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四十八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稀土高科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在六十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稀土高科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 ②对表示反对或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包钢集团代为支付对价。该等股东所持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若上市流通,须向包钢集团支付代为支付的对价及补偿金,并取得包钢集团的同意,由本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2、方案实施的内容: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共计向流通股股东支付46592000股。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序号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执行对价安排前本次执行数量执行对价安排后 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本次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股)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1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1,705,74047.49%-43,456,380148,249,36036.73% 2嘉鑫有限公司49,000,00012.14%049,000,00012.14% 3包钢综合企业(集团)公司17,368,2604.30%-3,135,62014,232,6403.53% 合计258,074,00063.93%-46,592,000211,482,00052.40%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1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4月13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4月13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稀土",股票代码"600111"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股份性质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非流通股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191,705,740-191,705,7400 2、境外法人持有股份49,000,000-49,000,0000 3、社会法人持有股份17,368,260-17,368,2600 非流通股合计258,074,000-258,074,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0+148,249,360148,249,360 2、境外法人持有股份0+49,000,00049,000,000 3、社会法人持有股份0+14,232,64014,232,64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0+211,482,000211,482,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流通A股145,600,00046,592,000192,192,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145,600,00046,592,000192,192,000 股份总额403,674,0000403,674,000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股东名称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可上市流通时间承诺的限售条件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48,249,3602006年4月13日~2009年4月12日1、所持有的稀土高科股份G日起36个月不上市交易; 20,183,7002009年4月13日~2010年4月12日2、所持有的稀土高科股份G日起48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稀土高科股份总数的5%; 40,367,4002010年4月13日~2011年4月12日3、所持有的稀土高科股份G日起60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稀土高科股份总数的10%。 嘉鑫有限公司49,000,0002006年4月13日~2007年4月12日1、所持有的稀土高科股份G日起12个月不上市交易; 20,183,7002007年4月13日~2008年4月12日2、所持有的稀土高科股份G日起24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稀土高科股份总数的5%; 40,367,4002008年4月13日~2009年4月12日3、所持有的稀土高科股份G日起36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稀土高科股份总数的10%。 包钢综合企业(集团)公司14,232,6402006年4月13日~2007年4月12日所持有的稀土高科股份G日起12个月不上市交易。 注:1、G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第一个交易日。 2、嘉鑫有限公司所持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若上市流通,须向包钢集团支付代为支付的对价及补偿金,并取得包钢集团的同意,由本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八、其他事项 1、查询和咨询方式: 地址: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工南路 邮政编码:014030 联系电话:(0472)2207799/2207788 传真:(0472)2207788 联系人:张日辉滕云 2、财务指标变化情况: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1、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及补充保荐意见 3、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4、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5、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7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