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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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 04:43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公司将于近期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股票停、复牌具体时间详见《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4月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4月5日-4月7日的交易时间段。 2、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27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2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董事会委托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屠海令先生 7、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145,000,0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65,000,000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133人,代表股份102,720,3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84%,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132人,代表股份22,720,344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34.95%,占公司总股本的15.6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人,代表股份8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17%,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3人,代表股份323,0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0.5%,占公司总股本的0.22%。 3、网络投票参加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1129人,代表股份22,397,344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34.46%,占公司总股本的15.4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联合证券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龚岚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议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全文见2006年3月22日在上交所和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1、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持有股份的上市流通权而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向流通股股东做对价安排。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股份。 2、有研总院持有的非流通股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二)议案投票表决结果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2,720,344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22,720,344股。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101,730,29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反对票952,2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弃权票37,8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2、流通股股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21,730,29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反对票952,2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弃权票37,8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以上表决结果列表如下: 代表股份数同意股份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102,720,344101,730,295952,24937,80099.04% 流通股股东22,720,34421,730,295952,24937,80095.64% 非流通股股东80,000,00080,000,00000100% 3、表决结果: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议案;并经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表决情况投票方式 1金鑫证券投资基金3850499同意网络 2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3691880同意网络 3龚家英588000同意网络 4李卓494454同意网络 5石永红308005同意网络 6胡玉凤274600同意网络 7焦雅君260000同意网络 8王雅芬248000同意网络 9安晓红219500同意网络 10杜群英213699同意网络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龚岚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提出议案的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范意见》、《网络投票指引》、《管理办法》、《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所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上述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十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