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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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 04:43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每一股转增一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每10股转增10股。 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3日 除权除息日:2006年4月14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6年4月1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4月19日 一、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06 年4月3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6年4月4日的《上海证券报》。 二、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5年度 2、发放对象:2006年4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红发放金额及比例:以2005年度末总股本963,240,1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240,810,049.50元。 4、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以2005年度末总股本963,240,1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总计转增963,240,198股。 5、扣税情况:对流通股个人股东,由登记结算公司按派发现金红利金额的10%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5元;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国有股、法人股)不扣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5元。 三、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3日 2、除权除息日:2006年4月14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6年4月17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4月19日 四、分配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本公司将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国家股:本公司将国家股的红利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由该公司代为发放。 3、社会法人股:社会法人股的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法人股股东应持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注明单位开户银行的帐号(加盖单位公章)、股东帐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五、转增实施办法: 1、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公积金转股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618,914,81164.25618,914,8111,237,829,62264.25 3、其他内资持股36,827,3073.8236,827,30773,654,6143.82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655,742,11868.07655,742,1181,311,484,236 68.0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307,498,08031.93307,498,080614,996,16031.93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307,498,08031.93307,498,080614,996,16031.93 三、股份总数963,240,198100.00963,240,1981,926,480,396100.00 七、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2005年度每股收益为0.185元/股。 八、咨询办法: 本公司咨询电话:58791888转董事会办公室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10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