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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龙股民诉德勤案未被受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 00:32 中国经济周刊

  ★《中国经济周刊》见习记者 叶静 /北京报道

  4月5日下午,律师涂勇接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的电话,告知对于其3月29日提起的诉讼该院不予受理。电话里称,根据2001年9月21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暂不予受理的通知》,该院对于此类证券纠纷案件不予受理。

  对于黄浦区人民法院的理由,涂勇觉得很牵强——既然新《证券法》已明确可以对相关的侵权责任人提起诉讼,为什么还要依据过去老的司法解释不予受理?

  科龙流通股股民起诉德勤

  这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中介机构第一次面临的民事赔偿要求。

  3月29日,涂勇接受一位科龙电器流通股股民的委托,正式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诉状,要求追究德勤的审计责任。该股民认为其所购买的200股科龙电器股票损失与德勤审计有关,要求法院判令德勤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其损失495元。

  此前,德勤曾为科龙电器审计了2002年、2003年和2004年的年报。并在2003年出示了“无保留意见”。

  “正是基于‘无保留意见’,股民才相信科龙不存在资金问题,才会有后来的交易。”4月4日涂勇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根据该年报出示时间,大致可以确定在2004年4月19日至2005年8月2日之间买入科龙股票的股东可以起诉德勤,因为其损失与德勤的失职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涂勇称,在起诉消息披露后,已有30位科龙电器股东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就起诉德勤的相关事宜向他咨询,如果法院受理,可能出现集体诉讼。而此前,对德勤的诉讼也受到了多方的支持。甚至在对德勤的诉讼提出之前,就有专家建言起诉德勤。

  不过这所有的希望都暂时落空了。

  虽然早已做好最坏的打算,但涂勇还是心有不甘。“过两天法院的裁定文书会邮寄到这里,看完裁定文书后,我会作一些准备。最迟十天内一定会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

  仍需行政处罚为前提

  此前,对于中介机构的民事诉讼通常是基于虚假陈述而要求其与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没有直接单独追究过中介机构的审计责任。

  涂勇表示,之所以《注册会计师法》和新《证券法》作为诉讼依据,从民事侵权角度要求德勤承担过错责任,也是对司法实践的一次挑战。在涂勇看来,只要证明科龙的财务报表的确有问题,而德勤又不能证明其已经尽到审计责任的话,就应该承担责任。

  不过这一说法并未得到法院的接受,“师出无名”的诉讼并未得到受理。虽然2001年最高法曾下达不予受理涉及证券民事赔偿的案件,但是这一规定很快就解禁了。

  根据2002年1月25日最高法下发的《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法院受理和审理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市场上的民事侵权赔偿案件。

  《通知》明确指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是指证券市场上证券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提交或公布的信息披露文件中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陈述或记载,侵犯了投资者合法权益而发生的民事侵权索赔案件。被诉公司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查处,当事人依据此查处结果作为事实依据提起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方予受理。

  原本以为可以绕开前置程序的涂勇错了,证券赔偿民事诉讼还是饶不开行政处罚这道坎。虽然从实际操作来看,依据这个司法解释很好,因为虚假陈述的事实一旦通过行政处罚决定加以认定,就不需要再去证明,获赔的可能性就很大。不过没有人知道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何时公布。

  4月5日,“倒顾行动”发起人上海律师严义明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说:“只要证监会公布了对科龙的行政处罚决定,我就会提出诉讼”。严义明表示,可能某些要求更严格的法院还要求必须有证监会对德勤的行政处罚才会受理。而对德勤的民事赔偿诉讼,无论是单独提起还是共同提起,最终都需要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听证会不会公开

  有消息称中国证监会将于近日对德勤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但证监会新闻处处长刘辅国4月4日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听证过程肯定不会公开。此前,对科龙的听证亦没有公开,结果也尚未公布。如果德勤最终被认定为虚假陈述人的话,将可能面临上亿元的民事赔偿。不过这一切都还取决于证监会的最终认定。

  刘辅国表示,对“四大所”的听证,在他记忆中还是第一次。

  LINK链接:

  1月13日,毕马威于提交的审计报告显示:从2001年10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期间,科龙电器与

格林柯尔系公司或怀疑与该有关联公司之间进行的不正常现金流出总额约为人民币40.71亿元。其中,与前者的不正常现金流出为21.69亿元,与后者的不正常现金流入为19.02亿元。

  此外,还有总额约为34.79亿元的不正常现金流入,包括与格林柯尔系公司有关的24.62亿元以及与怀疑和格林柯尔系公司有关的10.17亿元。

  而此前,德勤一共为科龙审计了2002年、2003年和2004年的年报。其中对2003年年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对2002年和2004年年报出具了保留意见。但其出具保留意见的事项与科龙的现金流无关。2005年科龙事发后,德勤却没能发现这高达几十亿的不正常现金流,遭到了业界的一片质疑。而外界纷传的德勤3年审计共收取科龙1320万港元,更加深了这种质疑。

  记者曾就“科龙审计是否已尽勤勉之责”向德勤华永求证,不过没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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