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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 06:2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3月29日
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06年4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4名,鄢钢董事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已委托秦永忠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作出决议,原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不再提交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

  根据近期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的要求,公司需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等文件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改。鉴于对《公司章程》的全面修改将涵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内容,董事会决定,前次董事会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不再提交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向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临时提案。

  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9.20%的股份,根据现行《公司章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向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提出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认为,前述提案程序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刊载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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