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沪深300指数基金第二次分红预告的补充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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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 06:2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6年4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站刊登了《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第二次分红预告》。
因涉及投资者分红方式修改的提示,现将《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第二次分红预告》“二、收益分配时间”、“四、收益发放办法”更改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拟派发现金红利0.3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6年4月13日 场外除息日:2006年4月13日 场内除息日:2006年4月14日 2、红利发放日:2006年4月17日 3、具体分红方案公告日:2006年4月14日 三、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4月1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6年4月13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06年4月14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4月17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分红情况。 四、提示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买入本基金,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其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认购/申购本基金,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其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 由于投资者第一次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无论投资者对分红方式是否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对所有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一律设置为现金分红方式。如果投资者欲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或者修改分红方式,请于本次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6年4月13日)直接到原销售网点办理分红方式变更手续。 3、权益分派期间(2006年4月10日至2006年4月13日)暂停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或者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105866,(010)65185566咨询、了解基金详情。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4月8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