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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 06:2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05年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遵守证监发字(2003)56号文件的规定,除2005年6月10日至2005年6月28日为绍兴中国轻纺城舒美特纺织有限公司提供暂借款500万元外,其他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发现其他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累计余额为5,800万元,为湖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累计余额为2,000万元。

  3、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均按《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除上述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2005年公司无其它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2005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05年度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2005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制定的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规定等执行,制定制度、考核激励规定等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续聘浙江东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浙江东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担任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及2004年、2005年年报的审计过程中,坚持公允、客观的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同意续聘浙江东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06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马洪明、俞友根、张其林

  200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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