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股抵债方案已获国务院国家资产监督管理委员批准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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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 06:2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务院国家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国资产权[2006]363号文批准了本公司以股抵债方案,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4月8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