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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应量力而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 05:45 中国证券报

  文/刘敏

  企业年金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制度。它是由企业雇主自愿为本企业职工举办的一种养老金计划,它在性质上与政府在全国范围内举办的强制性的公共养老金有明显的区别。因为它可以更好地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提高劳
动生产率,吸引、保留优秀雇员,从劳动经济学上分析,可理解为人力资本投资计划。所以有的企业为吸引人才,建立了企业年金。但由于企业年金的建立必以牺牲眼前工资为代价,而且在其基金的保值增殖中有巨大风险,所以企业年金的建立还是要量力而行。

  首先,

企业年金加重企业负担,导致竞争力下降。按国际劳工组织规定,企业负担保险费率不能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25%的警戒线。而我国由于养老负担过重,目前一些企业供款率接近或超过30%。由于供款的绝大部分由企业承担,造成企业负担过重,竞争力也相应地下降。这时如果再建立企业年金,企业负担将进一步加重,则毫无竞争力可言。俗话说,远水救不了近火,企业还是应量力而行。

  其次,企业年金会使职工工资降低,限制消费。企业年金以被理论界所广泛接受的“递延报酬观”为基础,是企业由于职工所提供的服务而对职工做出养老金支付的承诺。养老金福利是企业职工通过自己的劳动赚得的,因此企业年金是职工工资的递延支付,职工为获得养老金福利的支付承诺而选择接受现阶段较低的报酬水平。

  近几年来,我国企业年金规模发展迅速,目前企业年金有千亿左右的规模。电力、石油、石化、

邮政、电信、铁道、交通、民航、金融等行业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累积余额达数百亿元。电力行业从1992年就开始建立补充
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目前企业年金已经覆盖140万名职工,年金规模达到100亿元。这么大规模的企业年金是职工工资的递延支付,如果在企业职工工资很高的情况下建立企业年金倒也无可厚非,问题是一些企业在有基本养老、医疗等保险负担的情况下本来工资就不高,为了建立企业年金,使得职工工资收入再次降低。这使得在职职工当前生活水平不高,消费能力降低。

  众所周之,中青年是消费的主体,他们想消费促进经济增长,却心有余而力不足。况且,依据我国的国民习惯,人们偏好储蓄,无论公司为他们买多少保险,人们还是要储蓄。这来自于我们中华民族所特有的忧患意识。所以从这种角度来说企业年金在某些方面限制了社会总体消费。因此一些没有能力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放弃企业年金,提高职工工资或许更能吸引及留住人才。

  第三,企业年金亦存在诸多风险因素。目前,我国的企业年金基金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企业为职工缴存的企业年金,另一部分为职工个人缴存的资金。另外,在一般情况下,企业年金基金进行投资运作所产生的投资运营收益也应当作为企业年金基金一项重要的资金来源,而且随着我国基金运作方式的不断成熟,这一部分的比重将越来越大。但是在这一投资运营过程中有巨大风险,主要是委托代理风险。

  企业年金的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分别行使资产托管职能、账户管理和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管理,而各主体都可能会委托中介机构行使相关职能。在如此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是具有不同利益的经济主体,各个主体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决定自己的行动。任何一方当事人的道德风险都会直接损害委托方的利益。因此,企业年金运行中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蕴藏着巨大的委托代理风险,而这种风险是由员工来承担的,这将很容易使员工丧失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激励。所以当一个企业在无法有效地保证规避运行中的风险时,企业对此最好是退避三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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