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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 05:0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4月6日在四川省自贡市五星街黄桷坪路150号公司本部举行(现场召开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数2990552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5002%(其中流通股股东2人,股份总数24002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非流通股东1人,股份298815244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404%),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易兴旺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投票表决方式对提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事项:

  ㈠通过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报告:赞成299055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均表示赞成。

  ㈡通过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报告:赞成299055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均表示赞成。

  ㈢通过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赞成299055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均表示赞成。

  ㈣通过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赞成299055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均表示赞成。

  ㈤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改章程(含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方议事规则)的议案:赞成299055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均表示赞成。

  ㈥通过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赞成299055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均表示赞成。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四川汇韬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光超、徐路琨到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提案和通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四月六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主持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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